公开规定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 号)、中盐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盐发〔2021〕7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以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方式进行,公司本部负责公司信息统一发布;所属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内容、方式、范围、程序依法合规;
(二)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三)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载体,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综合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部(数字与信息化部)、物资采购部、党群工作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监督指导公司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决策信息公开重大事项。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审批流程;
(二)指导所属公司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对所属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三)收集汇总公司拟公开信息,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并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 证券法务部是公司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公司拟公开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法律风险研判,出具审核意见,并牵头制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第十一条 数字与信息化部是公司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网、官微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经审批后的信息发布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公司拟公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编制与审批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据中盐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党委、经营班子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组织架构,所属企业名录等;
(二)公司治理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公告、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员工招聘、招投标部份信息等;
(三)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关可公开信息;
(四)公司重大改制、重组并购结果、产权、增资等信息;
(五)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信息;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公开方式:
(一)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主流媒体的报纸杂志;
(三)新闻发布会;
(四)公司报刊及厂务公开栏;
(五)其他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填写《公司拟公开信息表》→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证券法律事务部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审核→保密办公室保密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所属公司可结合实际选择信息公开方式确定信息公开流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私自对外公开公司信息;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 号)、中盐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盐发〔2021〕7 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企业、阳光企业。
二、公开原则
(一)公开的信息内容、方式、范围、程序依法合规;
(二)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1月底前,建立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完善信息载体及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夏玄芳
副组长:邹 斌
成 员:连昌林 冯相才 王文全 郝杏中 沈项明 姚志刚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五、公开形式
公司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工商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党委和经营班子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组织架构,所属所属名录等;
2.公司治理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公告、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员工招聘、招投标信息等;
3.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4.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产权变动和增资情况信息;
5.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6.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任务分工详见《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具体流程详见《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信息审批表》(附件 2)。公司主要通过公司门户网站http://hongsifangfeiye.chinasalt.com.cn/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和公司报刊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公开信息:员工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司申请获取相关可公开的企业信息。
2.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部门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提交申请流程:
(1)材料准备: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含所需信息内容、所需信息用途等),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应详细、准确地描述所需信息;为便于查询所需信息,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员工个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公司信息应采用电子邮件、口头方式递交填写申请表。邮件主题注明“中盐红四方肥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口头提出申请的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办理:公司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符合依申请公开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信息原因或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作出相应受理确认,并正式登记办理收文。
六、公开程序
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分工提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证券法务部、保密办、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后公开。其中,工商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相关部门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相关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公开信息由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属公司应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及信息公开载体。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证券法务部、数字与信息化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1年12月底前,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及实施方案报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完成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实现应对外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二)规范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合规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所属公司应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把握、信息发布、解疑释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能力。
(三)推进载体建设。公司和所属公司应不断加强公司报刊、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建设,增强技术保障,完善渠道功能,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问责。公司和所属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并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附件:1.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信息审批表
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
类 别 |
公开事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1 |
企业基本信息 |
公司概况 |
综合办公室 |
连昌林 |
公司领导基本信息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
公司组织机构信息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
公司经营范围 |
证券法务部 |
邹 斌 |
||
所属公司概况 |
综合办公室 |
连昌林 |
||
2 |
企业重大事项 |
公司改革成果 |
证券法务部 |
邹 斌 |
所属公司重大重组结果 |
证券法务部 |
邹 斌 |
||
所属公司产权转让和资质情况 |
证券法务部 |
邹 斌 |
||
3 |
重要人事信息 |
公司总部重要人事变动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所属公司重要人事变动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
4 |
员工招聘信息 |
招聘公告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干部任前公示 |
人力资源部 |
冯相才 |
||
5 |
产品标准信息 |
复合肥质量企业标准 |
技术中心 |
束维正 |
6 |
社会责任披露 |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党群工作部 |
王文全 |
7 |
公司公告 |
|
相关部门 |
|
8 |
招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综合办公室 |
连昌林 |
中标公示 |
综合办公室 |
连昌林 |
||
9 |
企业经营管理信息 |
公司年度经营成果 |
计划财务部 |
姚志刚 |
主要财务状况(半年报) |
计划财务部 |
姚志刚 |
||
主要财务状况(全年报) |
计划财务部 |
姚志刚 |
附件 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公开信息审批表
拟公开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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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 |
公司网站 □ 公司官微 □ 社会责任报告 □ 公司所属报刊 □ 国资委网站 □ 报纸杂志主流媒体 □ 新闻发布会 □ 其他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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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 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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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理由 及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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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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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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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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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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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与关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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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办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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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总经理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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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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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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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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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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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 当面 |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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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的信息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单选) |
□ 当面领取 |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
信息的载体形式 (单选) |
□ 纸质文本 |
□ 光盘 |
□ 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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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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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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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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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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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确认方式:□ 电话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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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